kaiyun开体育官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厦门宇航星工贸有限公司被罚11万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8-08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厦门宇航星工贸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近期被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11125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你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五显路1168-2号,主要从事纸制品制造加工。因群众投诉,反映有企业偷排工业废水。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排查。经排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反应釜冷却水直接通过生产车间四周雨水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厦门宇航星工贸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近期被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11125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你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五显路1168-2号,主要从事纸制品制造加工。因群众投诉,反映有企业偷排工业废水。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排查。经排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反应釜冷却水直接通过生产车间四周雨水沟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开云Kaiyun官方网站我局委托中测通标(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生产车间门牌1168-2、1168-3号的厂房雨水沟流入雨水管网汇入点进行采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中测通标(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ZCTBJB24040129QW60-8)显示,你公司仓库门口左侧雨水沟中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440mg/L、氨氮48.1mg/L。根据你公司废水排放去向,废水排放应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2-2018)表1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0mg/L)。因此,你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1、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拍摄的调查取证照片、《污染源现场采样情况记录表》及2024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日在实施执法检查和检测采样时你单位正在排污,你单位现场管理全程陪同并现场确认的事实;

  3、2024年4月8日,中测通标(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ZCTBJB24040129QW60-8),证明2024年4月1日我局对你单位实施执法检查的检测结果超标;

  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kaiyun开体育官方,证明你单位当事人身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5、《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 322-2018),证明你单位废水排放适用执行标准。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厦(同)环罚告﹝2024﹞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整),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你单位于2024年6月17日提交陈述申辩意见,陈述申辩主要内容为:1.公司生产无产生废水,雨水沟属雨水和员工冲刷地板所产生的;2.公司亏损严重,当前经济形势不好,公司系初次出现该问题且出现问题后立即整改,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希望我局酌情考虑给予教育为主减免处罚。经研究,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并非故意,违法持续时间不长等因素,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部分采纳。将《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中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因子“主观过错程度”的裁量等级修正为“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的裁量等级修正为“1个月以下”,重新对本案的处罚金额进行裁量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开云Kaiyun官方网站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中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和“(五)超标排污类-序号1”个性裁量基准计算结果。我局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