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头条号半岛新闻报道: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保利中央公园南区,从高空飞下来几根钢管落在几个玩耍的孩子身旁,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今日头条号半岛新闻报道: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保利中央公园南区,从高空飞下来几根钢管落在几个玩耍的孩子身旁,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原文如下:
十几楼上飞下几根钢管,距离楼下玩耍的小朋友只有几米的距离。这样惊险的一幕发生在11月27日下午李沧区保利中央公园南区,这一事件引起了小区业主们的公愤,业主和物业已经报警,事件发生后物业已经调取了对空摄像头,相关视频也已经提交给了警方,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记者了解到,高空抛物者是一名租户,目前该租户已被房东解约赶走。
11月27日,下午3点40分左右,正是幼儿园放学的时间,李沧区保利中央公园南区的业主接到孩子后在小区楼下陪孩子玩耍,不久后惊险的一幕就出现了。
“我们其中一个家长看到从高空飞下来几根钢管,落到了楼座北侧的草地上,此时钢管落地附近正有几个孩子在玩耍,我们赶紧呼喊孩子离开开云体育,钢管落地的位置距离孩子仅有几米远。”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就在钢管落地后,楼下的家长非常气愤地冲楼上喊,可就在此时开云体育,楼上又继续抛下来了几根钢管和苹果等杂物。
“杂物是被人从厨房窗户的位置扔出来的,根据目测,是十几楼的高度。”另一位业主孙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楼层太高,业主们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有业主在群里反映了这个问题,业主们都十分气愤,要求报警彻查,找出高空抛物者。”孙女士介绍,这已经不是业主第一次反映楼上的高空抛物事件了,这次这样大批量地往下扔引起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
物业在接到业主的反映后联系了相关部门调取了小区今年刚安装的对空摄像头。记者通过小区的物业群看到,物业的工作人员将住户从窗口抛物的视频发到了群里。“查着了,已经联系派出所了。”
记者通过视频看到,从楼上“飞”下来的钢管、苹果等杂物并不是自由掉落的,很明显是被人从窗户扔出来的。
29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客服主管刘女士。“在我们报警前,就有业主报警了。”刘女士表示,物业方面已经根据警方的要求将调取的监控视频交给了警方,“目前我们也在等待警方的反馈,这件事小区居民都比较关注,我们得到反馈后会第一时间告诉业主处理结果。
“房东得到消息后也是一肚子火。”记者了解到,高空抛物者是小区的租户,是一名成年人,房东得到消息后,就与该租户解除了租赁合同。
“幸好楼下没人!”“平时孩子楼下玩得比较多,真是太太太危险了!”发生这件事后,业主们都在后怕。“万一这要是砸到哪一个孩子,他能负得了责任吗?这种人就应该严惩!”孙女士的话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心声。
高空抛物的危险,绝不是危言耸听。2023年10月15日晚,安徽省无为市的黄某某酒后将装有一只空酒瓶和部分食物残渣的垃圾袋从其居住小区11楼侧面窗户扔下,砸中楼下停车位上的车辆,致该车辆前风挡玻璃破损,后车主报警,黄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居住小区从高层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高空抛物造成财产损失还有挽回的余地,可是造员的伤亡则是金钱无法弥补的。今年6月22日,28岁女孩小娄(化名)来到吉林省长春市游玩,当晚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吃街被一块从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40分许,江西省赣州市瑞恒家园小区,一女子与丈夫送货时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中身亡……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摆在眼前,高空抛物必须被禁止。
29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涉嫌高空抛物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如果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kaiyun官方下载对于高空抛物,情节一般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kaiyun官方下载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有关机关要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物业公司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有关机关介入调查以后往往能够找出肇事者,这样一来,就能够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这种案例。另外,因为明确了责任,物业公司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防范措施,从源头上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张宝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它就像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安全。连鸡蛋、果核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一旦从高空坠落极可能会致人受伤、死亡!
高空坠物是指从高处抛掷的杂物致人受伤的情况。高空抛物在造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则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建筑物中抛落的物品造成的侵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应当由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